
关于举办“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”——2023年广东省社会组织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人才培训班(第二期)的通知
2023-03-06
各有关社会组织:
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、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农”与“党建”工作的重要论述,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》,进一步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,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、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、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012号党建工作站拟结合“广东省社会组织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”联合举办“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”——2023年广东省社会组织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人才培训班(第二期),提高基层社会组织人才的能力水平,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,助力我省乡村振兴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时间
2023年3月28日-30日,共3天。
二、培训地点
广东省中共汕尾市委党校(新校区)
地址: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桂望村陆安中学北侧
三、培训对象
汕头市、梅州市、汕尾市、潮州市、揭阳市等粤东北地区社会组织、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、街道(乡镇)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负责人、专职工作人员,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012号党建工作站联系单位负责人,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党委下辖党支部书记。
四、培训名额
本次培训名额共300人。
五、培训内容
1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、全国两会精神和社会组织党务实操课程;
2、社区社会组织政策、法人治理相关规定;
3、新时代社会组织的战略定位与可持续发展;
4、红色教育+乡村振兴案例现场学习。
六、培训师资
由省民政厅部门负责人、专家教授、社会组织管理资深人士等进行专业授课。
七、培训费用
入选学员免费参训,统一安排学员住宿(汕尾市本地学员除外)。往返交通自理(广州市学员除外)。
八、报名方式
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员于2023年3月15日前,扫描下方二维码,在报名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报名。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学员。

九、相关要求
1、原则上每单位仅限1人报名。
2、为保证学习效果,参训学员需保证全程参与当期所有学习,完成既定的学习任务。
3、本次培训统一安排外地学员(汕尾市除外)住宿。汕尾市本地学员有住宿需求的,请在报名时标明,并自付房费。
4、往返交通自理(广州市学员除外)。
5、随行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。
十、联系方式
教育训练部:赵俊欣 020-83646453
党建办公室:吕良薇 020-83646441
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
2023年3月6日
抄送: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、汕头市民政局、梅州市民政局、汕尾市民政局、潮州市民政局、揭阳市民政局